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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个人商标转让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固原益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2 08:55:44

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不管是门店还是民事个人主体或者企业单位的,在发现了个人的商标被侵权的,都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那么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固原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固原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常听说过驳回复审这个词,这个词大都很少了解其具体是如何的,那么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固原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有: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1、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2、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三、救济途径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商标驳回为绝对驳回理由,不建议申请驳回复审;如果商标驳回为相对驳回,建议您及时咨询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就商标是否近似作出判断,从而决定是否申请驳回复审。”李年通表示,“我们的意见是,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三年的时间成本。”

四、所需资料上述有些绝对驳回理由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但有些相对驳回理由倒是绝对不能申请复审的,这就需要第一时间将《商标驳回通知书》传真给职业商标代理人把把关。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五、所需费用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取1500元/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日发布的《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商标申请量、固原商标注册量、有效商标总量等指标均居世界第一位,为全球商标品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和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企业和社会对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推动我国商标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报告称,全球知识产权呈上升发展趋势,2014年中国对全球商标申请量增长的贡献尤为明显,中国国内商标申请量增长了18.2%,占全球商标总量的30%,占了全球商标增幅的五分之四。中国的商标申请量自2000年以来几乎翻了一番。

此外,中国对全球商标注册量增幅的贡献率达到70%。新《商标法》对审查时限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为提升商标注册效能所做的各项工作,大幅提高了审查效率。中国还占据了2014年全球有效商标的榜首,达到840万件,比2013年增长15.9%。

报告显示,我国商标品牌工作仍有很大发展空间,商标经济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商标的GDP经济效益有待提高。同时,我国商标申请的类别分布显示我国经济结构亟待转型升级,企业运用商标走出去的意识有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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