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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公司商标变更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固原益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14:59

固原商标注册申请书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或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单位依《商标法》规定办理的涉外企业,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商标注册委托书》可向在线客服索取或者到商标事务所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b.以个体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清晰商标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4、优先权证明:如果根据巴黎公约您享有优先权,请详细列出该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证明。优先权的获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请的六个月内。

5、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商标分类请咨询在线客服或从本网站搜索栏中自助查询或者人工查询。

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标识,有很多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它身上承载的多重价值。实际上注册商标可以说是企业产品通向市场的第一步,更是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体现和代表。那么商标不注册有哪些危害?

1、商标专用权不受保护商标权是一种专有权利,它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不注册商标最直接的影响便是企业没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利,你可以用,别人也可以用。你企业经营得再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随便把你当标识拿去用。

2、容易被他人抢注,甚至被反告侵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固原商标注册审查采用的是“在先原则”。指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上,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注册在先,在后进行申请的商标便不予注册。

3、容易造成无意侵权侵犯他人商标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有意侵权,一种是无意侵权,而无主观恶意的侵权,一方面是因为未注册商标很有可能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成功或申请在先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则是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但原商标使用者依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继续使用该商标,甚至进行推广,因此构成无意侵权的行为。而一旦发生无意侵权,又被相关利益人发现,轻则开展侵权诉讼,重则被认定侵权会付出巨额赔偿。

4、品牌形象受损,市场美誉度下降一个成功的商标,是企业建立品牌效应的基础,也是消费者认购产品或服务的最直观标志。商标不注册,你用的我也可以用,将面临许多低成本、粗制滥造的产品流入市场以次充好。

5、将损失重要的无形资产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无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受到法律保护,也就不能形成工业产权,而无产权自然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在拥有了商标的专用权以后,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那一部分财产权才能在此基础上被“激活”,而其价值也才会随着产品与服务经营质量的上升而不断升值,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

商标在先使用人被侵权怎么办呢?固原商标注册公司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明:2009年5月份,某汽水厂向商标局申请的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同时发给某汽水厂《商标注册证》,之后某汽水厂将申请的注册商标用于了饮料产品系列。

近几个月,某汽水厂发现市场上某食品厂生产的一种饮料上使用了与自己同样的注册商标,并且产品的外包装与某汽水厂的产品外包装很相似。某汽水厂怀疑某食品厂有故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嫌疑,于是派人与某食品厂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不得再使用某汽水厂已注册的商标。可是,某食品厂解释说,该商标是其在2010年4月份,经向商标局申请并被核准注册的,其核定使用的产品为含奶的饮料,自己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其行为不存在侵权的情形。

某食品厂的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是,某食品厂使用该商标确实已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两种饮料都出自某汽水厂,对某汽水厂来说很不利,长此以往会给某汽水厂造成严重的损失。据说,某汽水厂申请的商标在先,某食品厂申请在后,某汽水厂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撤销商标程序来撤销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在本案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某食品厂取得商标权不得侵犯某汽水厂的在先注册的商标权。

根据某汽水厂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某汽水厂获得了在不含酒精的果汁饮料上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某食品厂也申请了同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某食品厂的注册商标行为显然侵犯了某汽水厂对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的商标权。某汽水厂可以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虽然某食品厂的商标已经过商标局的合法登记注册,但是其申请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了某汽水厂对合法注册商标的在先取得权利,某食品厂对商标注册明显不当,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某汽水厂作为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某食品厂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因此,现在某汽水厂有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某食品厂的侵权注册商标无效。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海盗王》是日本、满洲四大巨著(火影忍者、海盗王、柯南侦探、龙珠)中一部著名的力作。日本和满洲的歌迷基本上都是跟着“海盗王”走的,对其中的经典台词也很熟悉。在我国,“海盗王”现在被称为“航海之王”,主要是因为商标纠纷。目前,“海盗王”商标的所有权掌握在偶然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中,当壹件作品的版权人在开拓中国市场时,刚刚错过了最著名的固原商标注册,被偶然互动查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注册应该更早进行。由于商标注册时间提前,成功注册“海盗王”商标的休闲互动公司在游戏领域拥有“海盗王”最重要的三大商标类别。

然而,《壹片子》版权人吉英社的改编游戏只能使用《海盗王》。近年来,随机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乐汇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原因是该公司认为“海盗王”图形商标用于“街机海盗王”手机游戏。休闲互动公司声称,它是“海盗王”游戏领域中图形和图形商标注册商标的独家所有人。游戏名称“街机海盗王”侵犯了其商标权。法院审理了这起商标诉讼。休闲互动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21万余元。同时,乐惠认为,未经日本漫画“海盗王”相关权利人许可,休闲互动公司获得的涉案商标不应受到保护;“海盗王”已成为手机游戏领域的通用名称,意义不大,不应仅限于此由休闲互动公司使用。

法院提出,“海盗王”一词有其一般含义,不是捏造的。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涉案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在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乐汇公司的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乐汇天夏运营的手机游戏《街机海盗王》的名称与商标《海盗王》不构成相似点,不易误导公众,驳回了休闲互动公司的上诉。

虽然“海盗王”商标注册成功,但偶然的互动并没有利用这一案例。在商标注册前,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准确的查询和分析,以保证商标的最大通过率。有条件的话,一定要抓住第一次机会,把商标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虽然“海盗王”不值得休闲互动公司倡导,但休闲互动公司毕竟不是“海盗王”的真正创造者。

乐惠公司明确表示,游戏提供商不会对涉案商标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也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另一方面,考虑到日本“海盗王”动画的高人气,相关公众在看到游戏名称和介绍后,可以联想到“街机海盗王”的名称和介绍,这是日本“海盗王”或“航海王”的漫画或动画,而不是互动公司的“海盗王”游戏。法院判决乐惠公司无侵权行为,根据在这里。由此可见,即使商标注册了,而急于注册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商标的原创性和影响力仍然会影响到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时,一步后,一步后。早点登记以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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