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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商标转让的办理步骤
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标转让公证时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商标中有国际商标和通用商标。这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两种情况。但两者有什么区别呢?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以下内容来理解,才能理解内容。下面编辑为您安排以下内容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马德里注册”规定,商标申请的审查期限为一年半。
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半内,申请人未收到各国知识产权部门的有关商标驳回通知书的,该商标应当在该国注册。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商标申请和普通商标审查的时间从三个月到两三年不等。“马德里注册”可在申请后半年左右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发的正式文件,相当于受理文件。在固原商标注册之前,所有国家都不会签发任何注册证书。必要时,申请人可以按规定向注册国申请“提供商标国际注册证书”。
这样的申请费用通常比注册费低,而且时间也比较快。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申请共同商标,可以取得注册证书。与大多数国家的普通商标相比,“马德里注册”的官方收费优惠得多。至于代理费,因为一个“马德里注册”可以包含几十个国家的申请,一般我们只收一个代理费,所以平均每个国家的代理费都很低。每个国家的费用包括官方注册费、当地律师费和我们的代理费。申请“马德里注册”时,申请人须提供:国内注册证书复印件、国内初审公告复印件或国内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
只有少数国家要求在国内注册共同商标。大多数国家可以在没有国内注册的情况下申请。看完这篇文章,我们对这个问题很清楚。对于想注册商标的人,需要了解国际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以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维护自身利益。
商标布局是固原商标注册中的重中之重,为什么要进行商标布局的重要性就不一一赘述了。今天主要谈的是如何进行商标布局。小编在这里和大家一一展开:
1、制定商标规划,构建商标体系为了满足品牌战略、营销策略和法律保护三方面的需求,实现品牌识别、品牌传播和信息表达的目的。因此,企业注册的每件商标都应有其独有的功能,并与其它副商标等相互配合,此谓商标体系。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一、商标体系必须与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等相契合,才能在商标知名度不断提升的同时为企业带来更多更持续的经济利益。如苹果公司对于其商标的塑造,使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越来越高。并且消费者把使用苹果商标系列下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作为了潜在的文化信仰,使得苹果产品销量越来越高,商业利益也不断增加;其二商标体系能为企业品牌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提供法律支持,当遭遇商标被恶意抢注或对手的不正当竞争时,都能寻求商标法等的有效法律保护。
2、布局商标体系内容从三个方面对商标进行布局:一是在商标构成元素上,如主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等,是可以单独注册的,还要注意商标的所属保护范围等。这个主要看产品本身所在的行业了。这样做的作用是使商标的显著性更加突出,也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护,如格力电器将商标拆分为等多个单独商标分别注册;二是将可能会与主商标造成混淆的商标予以注册(又称联合商标保护)。是对主商标的简称及别称也不能忘记注册保护,防止被人以各种方式抢注。
3、动态管理商标体系商标都只有十年的有限期!商标体系当然不能“一劳永逸”。千变万化的市场本身就不可控,各种风险无处不在。而国家政策或企业自身产品的变化都要求必须对商标体系进行动态管理。企业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财力或人力投入不能使暂时的,必须有一个长远打算。最好有专门的人员取负责,或者与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建立长久与稳定的合作关系。
如2014年《商标法》便规定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企业应当及时发现是否有相关保护诉求,完善商标体系。另外商标局对于商品分类的政策规定变动较大,一些新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不断加入。企业应跟进变化,对新增加的商品项目及时补充注册等。把商标布局的这颗关键棋子走好,对整个企业发展的大棋局益处多多!赶紧去布局商标体系吧!
撤三制度概述,商标被撤三简单介绍: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撤三制度。设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固原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打击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在撤三过程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的文件,用挂号信方式寄发至商标注册地址,有部分挂号信由于地址不明或查无此人被邮局退回。经分析,产生退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异地经营情况大量存在,二是注册人改变地址后未及时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
为提高送达率,2015年,商标局扩大了答辩通知的抄送范围,将答辩通知同时抄送给商标注册人办理其他商标业务时委托的代理人。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自2016年起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占比明显提高,案件审理中不予撤销决定占比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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